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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23-05-19 09:12  


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字【2018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有效、合理、科学使用,促进我司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等文件精神及辽宁省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分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指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资金拨入的各类财政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让及其他涉及技术协作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非财政资金拨入的经费。

(三)学校专项科研经费:指由学校拨付的,为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前期研究等而设立的各类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实行学校、基层科研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机制,各负其责。

(三)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按照预算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四)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集团是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科研、财务、人事、采购与招标、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与服务,确保经费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 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组合理编制、执行预算。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编制和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 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科研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时,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避科技风险,学校可暂时冻结其科研经费账户,并告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经费。

第三章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费预算。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时,国家、省市和学校有相应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科研经费来源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纵向科研经费中设置间接费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它未设置间接费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以及其他等。

直接费用预算科目支出范围:

自然科学类: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含预算中已列入的乘坐出租车费用),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不含专家咨询费和招待费),开展研究期间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与项目有关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编制预算时,预算额度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得由专项经费中列支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

(七)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及其社会保险补助的支出。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劳务费不得列支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项目组成员、劳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论文评审费用和以单位名义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得在本项目中列支。

(九)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科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人文社科类:

(一)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专业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文献检索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围绕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费/宣传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成果推介等费用。

(八)其他: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其中绩效支出是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在学校按规定比例扣除相应管理费后,余下部分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核定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已有明确管理规定的各类计划具体核定比例如下:
自然科学类:

项目类别

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省财政科研项目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100-300万元的部分为15%

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市财政科研项目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人文社科类:

项目类别

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

5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

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为20%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后执行。其中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中其他科目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可调增、调减使用。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调整申请,填写《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

(二)项目预算总额需要调整的,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根据合同书约定或委托方要求编制。合同没有约定或委托方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据实编制。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分为设备费、材料费、外协加工费、业务费、人员劳务费、劳务收入以及税金和管理费。

(一)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 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及零配件的采购及运输包装、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外协加工费:指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试验、加工、安装、测试、计算以及印刷等发生的费用。

(四)业务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差旅(含过路过桥费、燃油费)、市内交通、会议、食宿、资料购买、出版文献、数据采集、场地使用、专家咨询及项目启动等费用。比例一般不超过进款额的40%,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不超过45%其中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餐饮、食品、景点门票或生活支出等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人员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及其社会保险补助的支出。

(六)劳务收入:指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安排的用于对项目组研究人员进行劳务收入支出。其中: 在省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组可支配经费的 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 50%;在省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组可支配经费的 6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 50%

(七)税金:税金按照发票金额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比例提取。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除绩效支出、税金、管理费和业务费外,其他科目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核定后,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预算需要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填写《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由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报计划财务处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需按照合同拨款进度所约定的时间到账,对于已开具发票且超过三个月经费尚未到账的横向项目,项目组要自行承担已开具发票金额所需缴纳的税费,对于委托方不能按约定条款支付经费的,项目组负责在年终财务决算前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第五章 管理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管理费作为学校科研管理的间接成本,主要用于弥补科研项目占用的学校资源。

第二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实际进款额的3%核定,其中学校提取2%,项目负责人所在基层科研管理单位提取1%。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进款金额2%提取,其中学校提取1%,项目负责人所在基层科研管理单位提取1%。未设置间接费用的纵向项目管理费直接从项目经费中提取。

第二十一条 集团科研管理费由科技产业处管理,各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管理费由所在部门管理,用于支持科技工作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学术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六章 经费入账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到校后,学校按项目预算入账。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使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外拨经费要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

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放劳务费由项目组列出明细,经科技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审批办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辽宁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以辽宁省统计局发布为准),当年如有新标准发布,按照有关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使用科研经费报销会议住宿费用等,按会议安排执行。科研人员因项目研究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备案。出国、出境的还须按学校外事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项目组在开展外出调研、考察、样本采集等活动中,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交通费发票的,项目组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提供费用开支情况,学校审核后,在相应规定标准内报销住宿、交通等费用,并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第二十七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须按国家和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 购买科研项目研究所需材料,须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因预算调整等特殊原因外,经费报销后不予调账。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报销与审批

(一)经费报销审批,按照学校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办理。

(二)学校科研管理费使用须由经手人签字,科技产业处负责人批准,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基层科研管理单位科研管理费使用由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科技产业处负责人批准,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报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须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校专项科研经费按事业费管理,不列支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技产业处负责人批准,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第七章 结存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研期间的项目当年结存经费由学校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 纵向项目结题后,按照有关规定,结余经费在2年内留归学校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横向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后续研发;横向项目研究任务因故终止的,剩余经费及其他善后事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结余经费预算二次分配申请,经科技产业处备案,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权威的全网担保平台科字[2015]149)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事宜需办理时由项目组提出,科技产业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制定和修订须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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